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4-07 16:00

财务报表附注要披露的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的披露要求须遵循相关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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