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玲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08 14:33

是的, 公租房只能居住,不能用来办公。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smile 追问

2019-04-08 14:36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如果注册了就是违反这一条规定对吧 
那怎么选择注册地址才最划算了,我做微商的,在家办公就行

王玲老师 解答

2019-04-08 15:02

租个小点的 偏远点的地方便宜

smile 追问

2019-04-08 15:08

小点的,偏远点的会给签租赁合同和开发票不

王玲老师 解答

2019-04-08 15:29

签租赁合同和开发票这个是要双方 经定的

smile 追问

2019-04-08 15:37

租小点的,偏远点的地址后,人可以长期不在那里办公么

王玲老师 解答

2019-04-08 16:03

可以呀 你在不在也没有知道  懂个桌子摆那里就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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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公租房只能居住,不能用来办公。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04-08 14:33:20
你好,确认快递收货信息,输入手机号码,选择收件地址后点击“保存”,提示申请成功后点击“确定”即可,同时会提示查看受理进度的方法,点击“确定“,需修改也可通过这里右边进行撤销后再修改提交。
2020-06-23 13:02:22
你好!有经营地址是基本的条件
2017-12-01 14:43:44
原则上是注册地领票
2019-02-15 17:54:13
你好,这个是有影响的。
2020-03-26 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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