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年12号文件的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一般纳税人适用吗?
🙈小太阳
于2019-04-10 22:43 发布 7287次浏览
- 送心意
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4-10 22:47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这里乃是“缴纳义务人”。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适用的
2017-02-08 14:32:05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这里乃是“缴纳义务人”。
2019-04-10 22:47:02

是的。祝您工作愉快!
2019-02-15 15:58:29

你好!一般纳税人是不免的了。
2018-06-07 14:41:14

不区分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均可适用
2018-12-30 08: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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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阳 追问
2019-04-10 22:48
岳老师 解答
2019-04-11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