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后重新申请开具外经证,资料完备情况下,机构地税务机关正常开具外经证需要多久时间?
宁礼文
于2019-04-11 11:36 发布 161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小刘老师
职称: CMA,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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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外经证都可以自己在网上税务局自行开具,一般当天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就会收到批复的。
2019-04-11 11:39:44
您好,同一个项目是可以开的,但是项目期结束了必须要注销掉
2019-07-19 17:48:47
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
2016-05-11 15:26:22
你好,在机构所在地核销。
2016-08-01 16:49:53
国税地税已经合并。
你预缴的是所得税吧,在申报所得税时可以抵扣
核销后可以开新的外经证
2019-03-19 22: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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