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克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11 13:30

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增值税要申报的。
详细解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同时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一)规定的条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贵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先开具发票,虽然商品未发出,但按规定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首都沐阳光 追问

2019-04-11 13:40

凭证怎么做?

克江老师 解答

2019-04-11 13:42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首都沐阳光 追问

2019-04-11 13:56

比如这个月开了5500元的发票(合同金额的50%),借:应收账款 758.6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58.62,是这个意思吗?下个月开另外50%发票,再做借:应收账款 758.6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58.62,另外再做一笔:借:应收账款 9482.76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82.76,这样做对吗?

克江老师 解答

2019-04-11 14:00

没有错的,满足财务上收入就可以。

首都沐阳光 追问

2019-04-11 14:02

好的 ,谢谢老师

克江老师 解答

2019-04-11 14:03

希望回复对你有帮助。希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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