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季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2019-04-11 15:39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这两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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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这两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019-04-11 15:39:00
收款人名称并非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出票人既可以授权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例如,甲签发支票给乙,但是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乙为支付货款,直接将支票交付给丙,丙将自己的名称记载为收款人后,可以持票主张票据权利。也就是说,就支票而言,《票据法》承认了背书转让之外的这种特殊的票据权利转让方式。
2015-12-28 17:09:34
可以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进行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2023-08-26 15:57:35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中有一项是“确定金额”,授权补记事项中又有一项“金额”,那这个金额,到底是填还是不填呢?
2015-12-10 10:01:38
您好,支票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的
2019-05-05 16: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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