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现在租用一层写字楼,付的设计费,但是对方说不能开设计的票,只能开设计材料的发票,那么以后我们租的写字楼被政府回收,这个材料发票可以做为赔偿依据吗?还是一定要设计费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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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4-12 15:15 发布 647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9-04-12 15:26
您好,应该来说是用于这写字楼的,是可以的,一般也不会看你到底是什么费用,只要不是太离谱的话,一般不会看得出来,但是设计费用材料费抵,这从税务的角度涉嫌虚开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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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该来说是用于这写字楼的,是可以的,一般也不会看你到底是什么费用,只要不是太离谱的话,一般不会看得出来,但是设计费用材料费抵,这从税务的角度涉嫌虚开发票的
2019-04-12 15:26:5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该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发票开具方应如实开具发票。发票取得方,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因此,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为标准,做出固定资产的判断。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017-06-22 20:22:49

租赁的房子装修款和材料款能一次性记入费用。
2021-08-09 11:11:58

您好,可以在年末的时候做暂估成本费用,19年取得了相应的票据,依然可以在18年税前列支
2019-01-25 11:19:14

之前领用应当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入库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017-10-24 15: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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