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2000元样品费,然后样品已经发给客户,这2000元 问
你好,你这个以后发货物的时候会少发2000的货物吗? 答
老师好!24年1月份收到了一笔钱,当时没有开具发票,但 问
您好,账上做一笔红冲的会计分录,然后再按照发票做账就行, 纳税申报的时候也得冲销之前的未开票收入 答
2024年申报2023年费款所属期的残保金,上年在职职 问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2023年的 答
库存为700000,应交税费为4000,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 问
语音回放已生成,点击播放获取回复内容! 答
选项C未使用,为什么还需要折旧,谢谢! 问
你好,同学,选项C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4种情况,所以需要计提折旧。 答
我公司在一个电商平台销售产品,我公司是按电商的结算价缴税还是按电商的零售价缴税?
答: 按电商的结算价缴税,因为差额属于电商的收入,跟你们没关系
我们跟电商的结算价是100,商品在电商平台的零售价是200,我们应该按哪个价格缴税?
答: 发票上开的金额是多少?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商品是按照网上商城的售价缴纳11.2%跨境电商税吗?
答: 没有所所谓的电商税,都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9月29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指出,对跨境电商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这一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下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二、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 四、本通知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通知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美好的生活 追问
2019-04-12 20:13
盛老师 解答
2019-04-12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