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就问一个问题吧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我想问一下,比如我个人给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每个月1万多吧,这是算不算没有达到起征点,是不是不征增值税
和平
于2019-04-13 17:54 发布 149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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