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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4-17 09:11

你好,目前这块进项处理还没有具体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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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目前这块进项处理还没有具体除文件
2019-04-17 09:11:10
你好,第6个月不满足?是什么意思?
2020-07-09 17:51:23
借: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2019-10-23 19:06:08
你好,同学。 可以享受,但你这不交税,享受也没有太多意义 的啊
2020-04-11 08:38:14
你好,参考一下下面的,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目的。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是“征多少扣多少”,因此,加计抵减的实质是一项税收优惠,它是为有效降低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税收负担而出台的一项临时性优惠政策。 三、适用主体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图中画红框的行业为可享受加计抵减的行业,有个共同特点,适用税率主要为6%,除了:基础电信服务、邮政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9%,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销售额占比计算区间: 1、4月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之间四项服务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2、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由于成立当期暂无销售额,无法直接以销售额判断,因此,成立后的前3个月暂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待满3个月,再以这3个月的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如超过50%,可以自第4个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此前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3个月,可按规定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3、加计抵减政策按年度适用,只要纳税人符合规定,当年内无需调整,均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例:某电脑公司兼有硬件销售和软件培训两项业务,2018年4月-2019年3月年软件培训业务销售额600万元,占全部销售额的60%,2019年4-12月取得进项税50万元, 2019年该企业软件培训业务销售额400万元,占全部销售额的40%,则该企业2019年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5万元,但2020年将不能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四、操作方式 1、由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避免因纳税人数量较多、审核时间长而造成政策延迟落地,保证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2、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任何审批,纳税人自己选择适当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声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填写,纳税人仅需勾选、填写4项内容(即所属行业、判定销售额占比的时间段、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声明》信息录入成功后,申报纳税系统将自动开放“加计抵减模块”,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将根据申报表内部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五、加计抵减计算 计算公式为: (一)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注意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如果发生进项税额转出,那么,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同时,此前相应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也要同步调减。 (二)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既有适用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服务,也有适用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服务,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无论是退税的还是征税的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都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具体的操作原则是,出口和内销的进项税额能够分开核算的,出口直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加计;对于出口与内销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则应按照下面的计算公式,以出口和内销的销售额比例分劈进项税额,出口对应的进项税额部分不得加计抵减。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甲电信服务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取得的电信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90%,该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甲公司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元,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20万元,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0元,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元,那么,甲公司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多少元?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0-20)×10%=8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2B8-0=8万元 (三)关于加计抵减额的抵减方法 1、 计算一般计税项目的应纳税额。 2、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第一种情形,如果第一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为0,则当期无需再抵减,所有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直接结转到下期抵减。第二种情形,如果第一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大于0,则当期可以进行抵减。在抵减时,需要将应纳税额和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比大小。如果应纳税额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大,所有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在当期全部抵减完毕,纳税人以抵减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应纳税额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小,当期应纳税额被抵减至0,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例:某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6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3%。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该纳税人当期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解: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00-10=10(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10%%2B5=15(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 加计抵减额余额=15-10=5(万元)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100×3%=3(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 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2B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0%2B3=3(万元) (四)关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问题 加计抵减政策作为一项阶段性税收优惠,执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这里的“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指的是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只要是在2021年底前,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是可以连续抵减的。 例:某一般纳税人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截至2019年底,加计抵减额余额为10万元。如果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纳税人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2019年未抵减完的10万元,是允许该一般纳税人在2020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这一原则也体现在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形。 (五)申报表填写 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六)财务处理 建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设置“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科目,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并逐户建立台账。 由于加计抵减的实质是一项税收优惠,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扣减(抵减)
2020-02-25 08: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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