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18 00:30

你好 , 广告制作不属广告服务的范围 不交文化事业建设费的。
财综〔2013〕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财税【2013】106号中的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设计、策划属于设计服务,实物广告制作原属于增值税范围,均不属于广告服务,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他广告制作一般是广告发布的其中环节,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服务业务新增广告影视服务、广告代理,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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