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非金融企业间的借款不超过同期同类借款利息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在首次支付并进行税前扣除时,要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企业如果自己写个情况说明,附银行跟企业同期同类借款合同来佐证可以吗?还是让银行直接给出个证明呢?
66,会学
于2019-04-18 16:45 发布 1726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苏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9-04-18 17:15
你好 企业必须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证明利率的合理性,进而证明利息支出的合理性,举证的权利交给了企业。“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你说的情况是合理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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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企业必须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证明利率的合理性,进而证明利息支出的合理性,举证的权利交给了企业。“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你说的情况是合理的就可以
2019-04-18 17:15:11
自己写个情况说明,附银行跟企业同期同类借款合同来佐证可以
2019-04-18 16:46:26
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就是银行的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超高银行的利率,所得税是不认可的
2016-12-14 22:42:27
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高于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费用,所得税要调增,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可以去商业银行查一下
2016-12-14 22:54:30
因为非银行企业内部借款利息,不属于必要的成本费用,允许扣除会少交税,而金融企业就是从事借贷业务的,利息支出属于必不可少的成本,即使内部机构也是实际发生利息支出,这是必要的支出,所以允许扣除。
2020-07-07 1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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