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非金融企业间的借款不超过同期同类借款利息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在首次支付并进行税前扣除时,要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企业如果自己写个情况说明,附银行跟企业同期同类借款合同来佐证可以吗?还是让银行直接给出个证明呢?
66,会学
于2019-04-18 16:45 发布 1667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苏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9-04-18 17:15
你好 企业必须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证明利率的合理性,进而证明利息支出的合理性,举证的权利交给了企业。“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你说的情况是合理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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