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大方的灰狼
于2014-09-22 17:43 发布 21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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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22 17:44
可以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办理注销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允许继续抵扣。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办理注销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允许继续抵扣。
2014-09-22 17:44:36
你好; 描述的不准确的 ; 正常规定是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022-03-09 13:00:40
你好,地址变更跨区,变更前需要向原税务机关做注销登记,然后去新地址办理迁入登记
2021-11-16 08:29:09
您好,
去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局办理
2020-09-01 14:02:33
不用注销,直接去做变更
2019-05-13 09: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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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解答
2014-09-22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