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抵扣

根据 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 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 凭证,但这部分 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 销项税额,所以,我们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 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 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 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 进项税额转出。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