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22 15:35
你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8号)第一条的规定:
一、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三、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因此,若农贸市场出租的摊位均用于销售农产品,则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后可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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