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1-05 10:26

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收回委托加工材料50件,取得已经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3万元;
(3)​ 进口原材料20吨,组成计税价格为18万元,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4)​ 当月实现产品销售收入为120万元,其中有30万元属含税销售额;
(5)​ 当月将本厂生产的产品捐赠给某希望小学,按产品零售价计算,价税合计款项2万元。
上述5项业务均适用17%的税率,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邹老师 解答

2016-01-05 10:58

进项税额=(25+3+18)*17%
销项税额=90*17%+30/1.17*17%+2/1.17*17%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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