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4-25 21:27

您好,小微企业指的是增值税及附加税,月收入低于10万元,或者季收入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企业所得税,年利润额低于100万元的,按5%缴纳,100-300万元的,按1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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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微企业指的是增值税及附加税,月收入低于10万元,或者季收入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企业所得税,年利润额低于100万元的,按5%缴纳,100-300万元的,按10%缴纳。
2019-04-25 21:27:26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是10% 小微企业月度收入低于3万,季度低于9万,可以免征增值税
2017-11-28 10:42: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5-19 . 字体: 【大】【中】【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06-30 09:11:50
您好,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2-03-15 14:44:43
这个小型微利说的就单单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那个叫小微,财税2019.13
2019-05-16 15: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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