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想问一下我们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方式是:发货后30天付清货款如果我们发货时间是3.5号,那我们的纳税义务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开发票的话是按16%开还是13%开?我们这种算是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吗?
A&O
于2019-04-26 09:27 发布 1685次浏览
- 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26 09:44
1、确认收入和纳税时间为4月5号
2、发票按13%开具
3、不是赊销
相关问题讨论
工程项目是按照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
2019-07-12 10:28:19
1、确认收入和纳税时间为4月5号
2、发票按13%开具
3、不是赊销
2019-04-26 09:44:57
您好!3月开票了,那么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了;4月退回的话,您就要开红字发票,并且又开票,那么就是一正一负,纳税义务就是差额部分
2019-04-04 16:47:09
你好,您是小规模纳税人么,小规模是按3%开的、
2020-03-04 21:48:56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019-03-27 1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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