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想问一下我们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方式是:发货后30天付清货款如果我们发货时间是3.5号,那我们的纳税义务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开发票的话是按16%开还是13%开?我们这种算是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吗?
A&O
于2019-04-26 09:27 发布 1667次浏览
- 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26 09:44
1、确认收入和纳税时间为4月5号
2、发票按13%开具
3、不是赊销
相关问题讨论
工程项目是按照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
2019-07-12 10:28:19
1、确认收入和纳税时间为4月5号
2、发票按13%开具
3、不是赊销
2019-04-26 09:44:57
您好!3月开票了,那么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了;4月退回的话,您就要开红字发票,并且又开票,那么就是一正一负,纳税义务就是差额部分
2019-04-04 16:47:09
你好 如果是赊销方式 已经发出货物 那么纳税义务时间就是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货物发出(无收款日)
2019-03-27 10:37:10
你好,您是小规模纳税人么,小规模是按3%开的、
2020-03-04 21: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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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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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