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我公司建筑一般纳税人,分包了一个老项目,新分包合同是2018 签订的,但是开工日期是2015.2-2020.2,这个可以简易计税吗?
晨
于2019-04-26 13:08 发布 77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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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4-26 13:17
您好,可以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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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简易计税。
2019-04-26 13:17:26
老项目,能开5%的票做简易征收,
2019-01-03 13:48:57
如果是建筑劳务公司(具有建筑资质的企业)按建筑业的规定执行,如果是一般的劳务公司按一般的劳务公司的政策执行。 如果是建筑劳务公司的话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一般的劳务派遣公司则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7-06-06 13:34:49
可以的。建筑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对于不同的建筑服务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如果你的建筑分包合同符合简易计税的条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并开具3%的税率发票。这种灵活选择是允许的。
2024-11-04 15:53:59
不适用简易计税,只有材料款是发包方负担的情况下适用简易计税。
2018-12-14 11: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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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 追问
2019-04-26 13:18
梅老师 解答
2019-04-26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