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增值税进账加计抵减扣除备案的条件是什么呢?
枫梵
于2019-04-29 17:19 发布 901次浏览
- 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29 18:36
依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本公告第八条明确,按照39号公告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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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本公告第八条明确,按照39号公告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019-04-29 18: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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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学,这个是要计算加计扣除的,需要去找专管员备案,你直接找专管就好了,在那里填表就行
2019-10-16 2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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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税时: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2019-04-28 16: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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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符合条件是不需要备案的。
2019-04-24 21: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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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借应交税旨--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贷其他收益,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旨--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账务里面当月计提的增值税是没扣除加记抵减的增值税,多计提附加税冲销,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用负数)
2019-06-05 14: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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