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这个计提标准可以按月的吗?比如 我一月份按未到期担保责任余额的1%计提担保赔偿金、二月份时转回收入。 再以二月份担保责任余额1%计提 这样可以吗?
笨笨的犀牛
于2019-04-30 09:39 发布 990次浏览
- 送心意
季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2019-04-30 10:04
是可以的,但建议不要频繁转回、计提。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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