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5-05 09:45

你是指的哪块加计扣除,是研发费用,还是邮政、电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加计扣除?

曾丽娜 追问

2019-05-05 11:02

生活服务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5-05 11:25

如果你能够满足50%比例,就可享受。有一个专门的附表,先填写附表。

曾丽娜 追问

2019-05-05 11:26

加计抵减额,如何确定

曾丽娜 追问

2019-05-05 11:27

如何计提加计抵减额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5-05 11:30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项政策称为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行业要求。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销售额要求。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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