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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会计学堂-希老师
于2019-05-05 10:36 发布 2761次浏览
冯慧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5-05 10:39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是自发票开据日期360天,超过360天不能抵扣
AA会计学堂-希老师 追问
2019-05-05 10:41
印花税是次月申报,那当月还是要计提吗?会计分录…是请指教
2019-05-05 10:43
是维护费,不是平时我们见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冯慧老师 解答
2019-05-05 16:0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上政策并没有规定期限,所以从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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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慧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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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会计学堂-希老师 追问
2019-05-05 10:41
AA会计学堂-希老师 追问
2019-05-05 10:43
冯慧老师 解答
2019-05-05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