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损益,属于哪类科目
细心的保温杯
于2019-05-05 16:25 发布 5130次浏览
-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5-05 16:27
清算损益属于什么科目?
清算损益科目借方登记原公司己发生的费用和支出性质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转入数,清算费用结转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损失转入数;贷方登记无法付出的负债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收入数。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清算净损失,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借方;贷方余额为清算净利润,按规定税率计提所得税后,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
贷方登记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收益,如: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无法归还的债务等。借方登记清算费用转入数和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无法收回的债权等,在清算结束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中。
1 .增设用作担保物的资产和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反映和核算企业宣告破产前发生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有合法有效担保的抵押物资产和设有财产担保的有效债务.虽有财产担保但债务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务,不在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核算,仍在普通债务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果担保物的价值超过经过登记确认的债务数额,也不在用作担保物的资产科目核算,仍然在普通资产中的相关科目中核算.
2. 增设应付清算费用科目,反映和核算清算期间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应付而未付的清算费用.
3. 清算组应当设置备查簿,反映和核算破产企业占有、使用而产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他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第71条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应当由财产权利人取回.同时《破产规定》中还规定,在破产宣告后因清算组的责任损毁灭失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获得等值赔偿.因此,清算组应设置相关备查账簿以便妥善保管上述财产.
4. 可以增设清算期应付债务科目,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清算期借入资产科目作为清算期应付债务的备抵科目.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一时无法变现,出现资金紧张状况,清算组不得不借入资金支付清算费用;同时清算期间清算组需要支付破产财产的储存、管理、变卖等费用,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不能及时支付.此时需要清算组核算清算期间发生的负债,这些债务又不属于破产债权需要单独核算,可增设这两个科目.
损益类科目.这类科目是为核算本年利润服务的,具体包括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这类科目累计余额需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这些账户的余额应为零.
1、收入类科目:这类科目通常有收入、收益字眼,如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2、费用类科目:这类科目通常有费用、支出字眼,如: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
3、特殊的损益类科目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等.
做销售成本的时候: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产成品
结转损益 借:本年利润
贷:产品销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