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5-05 17:46

您好,学员,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在会计处理上是不需要确认收入,仅仅需要将对外捐赠的产品按成本结转至营业外支出中,而对应的增值税需要按市场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而不是成本价,具体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就只做该分录,不再进行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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