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投资人(实际施工人)担心施工结束发包方向挂靠单位付款后资金被挂靠单位拖延支付给,所以想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单位设立共管账户,是否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资金安全?
缓慢的冰淇淋
于2019-05-05 21:55 发布 94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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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如果共同监管,那么资金的掌控权力自然也是在投资人手中的。
2019-05-05 21:57:10
挂靠单位无法做账务处理,是被挂靠公司的发票,对方做账务处理
2017-11-23 13:29:00
你好同学,是这样的,你把钱转给被挂靠的公司,他要给你开发票,然后呢,他要发,他要采购材料,然后做人工工资的话,那么它的材料发票和工资就是它的成本。对于你来说,你转给被挂号公司,你就得要求被告公司那边给你开发票,因为这是你的支出。但是如果他给你开了发票的话,你又没有收入,这会显得你的进项成本儿大,所以你最好通过私户转给私户。这样他就不用给你开发票了,然后呢,你这个外账上也不用体现这块儿支出了。
2022-05-07 10:07:35
您好!你们外帐不做。跟你们没关系。
2016-12-22 16:00:48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2024-03-23 16: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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