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周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9-05-06 11:08

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00(产品销售收入)+10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接受捐赠收入)-20.5(业务招待费支出)-500(广告费支出)-10(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2000(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1669.5(万元)。是哪里有什么疑问吗?

Ü 追问

2019-05-06 11:09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吗。。为什么国债收入不扣除???我理解错了吗

Ü 追问

2019-05-06 11:12

还有广告费允许扣20.5,还剩29.5 不应该调增,加上去吗,为什么会-20.5?

Ü 追问

2019-05-06 11:14

说错了,应该是业务招待费,:不是广告费

小周老师 解答

2019-05-06 11:15

国债收入没加入收入里面不用管;广告费可以20.5所以减去,事先没有减去广告费为什么要调增?按你的理解是用的利润总额调增调减,但是这里没有算出利润总额,是直接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