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6-01-08 09:42

以前连续年度亏损(均未超出5年),但今年盈利,净利润为100万,其中有50万是可以免征所得税的营业外收入,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但预估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亏损仍未能全部弥补完。 
 
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计提盈余公积? 
 
举例:2012年亏损60万,2013年亏损70万,2014年盈利30万, 
2015年营业利润为53万,营业外收入为50万,净利润为103万,其中50万的营业外收入可以免征所得税, 
此时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3万元,但是汇算清缴时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53万,不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此时是否还需要计提盈余公积? 
 
希望权威解答!谢谢!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1-08 10:55

本年有利润,首先弥补上年亏损,还有剩余利润的,按25%汇缴所得税,纳税后仍有余额的,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然后才能分配利润。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内部规定来,一般中小企业都不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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