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合并为新公司,重组前未开出来的发票如何处理?
Bingo🥳
于2019-05-08 09:40 发布 2232次浏览
- 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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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在存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续。
2019-05-08 10:14:31
重组前未开的发票你们可以拿着重组的协议和工商注册变更资料复印件给对方,继续旅行开发票。
2019-05-08 09:49:49
你好!什么内容的发票?具体什么业务产生的?
2021-11-22 08:20:49
你好,同学。
可以的,可以重新开具新企业名称 的发票的
2020-03-03 20:41:53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第六条规定,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
2014-09-14 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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