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因为资金紧张,18年12月份的工资到19年的4月才发放,并且在18年12月工资也没有计提,那今年4月发放的时候在一并计提可以吗?这样的话19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是不是需要调增这部分工资
五鱼二饼
于2019-05-08 22:00 发布 675次浏览
- 送心意
克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08 22:03
你好,可以采取变通方式,把4月单做季度奖励。19年可以正常扣除。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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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采取变通方式,把4月单做季度奖励。19年可以正常扣除。供参考、
2019-05-08 22:03:18

不需要,在你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支付了都可以的
2019-05-14 12:07:07

不用调增的,19年你得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做
2019-05-08 11:44:34

第一个问题,会调增工资的费用,因为你们列支的工资费用,大于19年申报工资的数据。
第二个问题:只能在2020年某个计提(补提)上月的工资,以及计提本月的工资处理。存在两笔计提工资。
2020-03-28 17:25:45

你好,一直保持这样一般是允许的
2020-03-25 13: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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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鱼二饼 追问
2019-05-08 22:05
克江老师 解答
2019-05-08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