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 我公司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服务性质企业 4月份取得的专用发票中,有一部分开票日期是4月份,有一部分开票日期是19年度1-3月份的 ,以上对应的全部进项税额都可以作为加计扣除10%的基数吗? 另,取得的旅客运输计算抵扣部分的进项税额也可以加计扣除吗?
住进时光里
于2019-05-09 14:24 发布 893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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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日期是19年度1-3月份的 ,不可以加计扣除
取得的旅客运输计算抵扣部分的进项税额也可以加计扣除
2019-05-09 14:25:31

如果说你当月,也就是你的一月份享受了免税,那么这个就是不可以抵扣的。
2020-02-15 21:21:33

不可以的 9月开的发票 不能抵8月的税 可以抵9月或者以后期的
2019-09-13 11:34:32

你好,7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超过180天是不能抵扣的
2017-12-07 17:21:17

如果是招待的就是按照你说的那样操作是完全合适的
2019-06-11 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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