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5-09 15:29
减免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自2016.1.2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注:缴纳义务人既包括一般纳税人,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您是有一个减免的政策的。
2021-10-25 09:47:58

你好,是小规模的呢,一般纳税人目前还没有
2019-04-02 14:16:29

你好,是的,是一样的,附加税不因为是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而有所不同的
2018-03-09 14:04:14

你好,月10万以下免征附加,但是城建税不免征
2019-11-04 16:01:46

你好,不享受减免政策
2019-09-03 17: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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