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的产品被客户做为样品使用或做为试验用或做为赔偿,是否应视同销售?
纯真的鲜花
于2019-05-09 15:51 发布 1014次浏览
-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了
2018-07-24 10:45:13
这个也是需要计算销售的销项税额。
2019-05-09 15:55:37
你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是的 需要视同销售的
2019-10-22 14:48:25
你好,不需要的
内帐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就可以的
2020-06-12 14:45:19
你好:规定按视同销售处理。借:销售费用----样品费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16-06-16 09: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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