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子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5-10 18:33

第一次按照60%抵扣,第13个月按照40%抵扣
如果我的回答让您满意,请给予好评,谢谢!

???? 安歌 追问

2019-05-10 18:36

老师是融资租入喔,也要这样分两年抵扣吗

玲子 解答

2019-05-10 18:38

大额的,一般是这样,如果租金不大,可以一次抵扣

???? 安歌 追问

2019-05-10 18:40

那老师,租入的不动产的进项税是64分吗,还是第一年就全额抵扣

玲子 解答

2019-05-10 18:43

64万进项税吗,建议可以分开抵,同时还可以保证你公司的税负平衡

???? 安歌 追问

2019-05-10 18:44

不是是六四分。分两年抵扣

玲子 解答

2019-05-10 18:47

是的,金额大建议这样抵,

???? 安歌 追问

2019-05-10 18:48

租入的不动产还分金额大小抵扣?不是一次性抵扣吗,我是考初级的

玲子 解答

2019-05-10 18:51

一般对大金额有要求,如果是考试,建议不考虑实际,可一次性抵

???? 安歌 追问

2019-05-10 18:53

那融资租赁不动产针对考初级是怎么抵扣

玲子 解答

2019-05-10 18:56

按照一次性抵扣,实际和理论多少有些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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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第一次按照60%抵扣,第13个月按照40%抵扣 如果我的回答让您满意,请给予好评,谢谢!
2019-05-10 18:33:47
你好!是房屋吗?按两年抵扣进项税
2018-11-19 16:26:11
同学你好 这个不用哦
2021-11-19 15:04:34
对于你这种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撤销红字信息表:由于你是购买方且红字信息表未抵扣进项税额,可以联系销售方撤销该红字信息表。需要携带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情况说明、纸质《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打印的,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2.重新开具正确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在撤销红字信息表后,可以重新开具正确的红字发票信息表。请确保在开具新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前,已经核实好相关数据和信息。 3.抵扣进项税额:在重新开具正确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后,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抵扣操作。
2023-11-19 05:02:19
您好,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六条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第八条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九条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一条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二条 纳税人分期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应据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未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抵扣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7-05-27 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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