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5-10 22:59

1、向金融机构的借款,通过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核算。单位之间的借款往来,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贷给别的公司款项时借:其他应收款--XX单位贷:银行存款

3、收到贷款利息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4、利息收入只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

Jessica 追问

2019-05-10 23:15

借款利息有什么规定吗?需要做哪些手续,资料吗

庄老师 解答

2019-05-11 07:10

2018年最新民间借贷利息法律规定如下: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总结: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法律不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也不能强求。年利率36%以上的为无效,多给了可以要回来。

  法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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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1、向金融机构的借款,通过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核算。单位之间的借款往来,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贷给别的公司款项时借:其他应收款--XX单位贷:银行存款 3、收到贷款利息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4、利息收入只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
2019-05-10 22:59:31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2015-12-30 20:32:54
您好,支付利息的单位,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收到利息的单位,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017-07-24 17:58:19
无息贷款合同可以签订 但是税务上不认 要按照市场利率收你们的增值税
2019-07-22 10:22:21
支付利息方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019-04-26 1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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