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销售企业将外购准备出售的产品自用时,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为什么生产型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来自用时,要按照售价计提增值税,不能像前面的销售企业那样,将原材料的进项税转出吗?
魁梧的玉米
于2014-09-23 15:56 发布 1106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23 16:08
这个题里用的就是转出
相关问题讨论
需要视同销售。借 费用 贷 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014-09-28 09:20:58
外购货物自用,不用进项税转出啊,除非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才不能抵扣,做进项转出。
2014-09-23 16:04:14
你好 你是发放给员工或者送人是视同销售的。 你自己领用 要看你什么用途
2020-04-02 13:49:51
不是视同销售,不用确认销项税额
2016-03-09 11:11:46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帐。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缴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一、自产自用的产品在移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二、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应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税金额,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按税收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
的,还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应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交纳所得税,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
2019-03-17 21: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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