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14 17:21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Be yourself 追问

2019-05-14 17:24

也就是说取得当月可以不用交税,后期会影响所得税?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5-14 17:26

满足条件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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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019-05-14 17:21:44
你好 缴纳企业所得税 。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等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
2020-04-24 17:25:30
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2020-01-03 17:28:40
你好;  不符合不征税收入 ; 那么不用写专项资金纳税调整表  ;   你  记入 一般收入明细表里面去体现   
2023-05-12 13:33:02
你好,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政府补助款
2019-07-01 11: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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