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企业有一笔和供应商发生的非货款性质的资金往来,7月借给供应商,8月收回来了,要不要界定为资金拆借,要不要编入现金流量表中的筹资活动。
背后的音响
于2014-09-23 16:54 发布 1758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4-09-23 21:27
不用,编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你这拆借是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吧,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支出”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实物捐赠支出等除外)+“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除外)的增加净额+“管理费用”( 支付的工资、福利费、税金、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坏帐除外)、“销售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财务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本期发生额+“待摊费用”(其他费用)增加净额(借方)-“预提费用”增加净额(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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