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一个问题。我们总公司与甲方签订一个合同,但这个业务,完全由我们分公司在做,这个业务发生的员工工资和社保都是由分公司出的钱。但发票是总公司开给甲方的。分公司要怎么才能收到这个钱?如果拟个协议,说因为根据员工需求,广州总公司委托惠州分公司发工资和社保。然后总公司做账挂成本,分公司的工资和社保挂往来?这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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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5-15 16:17 发布 65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总分公司本就是一体,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缴纳
2019-05-15 17:30:13

总公司发票不能在分公司做账,属于总公司的收入。只能按分公司台头的发票入账
2017-07-09 22:03:26

这个属于总公司的发票,只能做在总公司。要不就是总公司再给你们开发票,才能做到子公司费用中来
2017-07-08 09:14:00

可以的,你们总公司的会计应该跟你们说啊,你们当时成立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就独立核算
2017-01-13 09:49:23

你好,如果开票名称市分公司名称是合理的
2020-05-13 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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