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李某为新加坡居民,2019年开始在深圳工作,每个月1-20日在深圳总部工作,其余时间回新加坡分公司工作,,4月收到深圳总部1万工资,外派5千工资,新加坡分公司1万工资,4月的个税基数应该是2万5对吗?
超越平凡
于2019-05-15 19:52 发布 741次浏览
- 送心意
逸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是这样子的,同学
2019-05-15 21:19:18

是的,起征点还是3500元的。
2018-07-10 14:27:32

你好,超过3500就要按七级税率来纳税。
2016-10-27 13:15:16

你好,只有10月份发的,在11月初申报的,才是按照5000新标准
2018-10-18 14:11:32

你好,看你是报税前还是报税后发5月的工资
2019-06-15 20:14:2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