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建筑业,我们有个项目,对方目前上海分公司正在筹建中,所以没有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一系列证件,只有一个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上海代表处的登记证,现在是他们可以先和我们用上海代表处签合同报审,同时工程款项也由上海代表处可以先付,但不用我们先开票,要等他们上海分公司手续办理好了,再补签和上海分公司的合同,再开票给上海分公司。我想问一下:1、上海代表处付我们工程款,我们可以先挂预付款吗(几百万挂在预付会不会有问题)?2、如果确认未开票收入我们就要去预缴,但是我们的合同目前还是和代表处签的,不是和将来要开票的抬头签定的?这样有无问题?3、这种有没什么好的账务处理方式?
latter
于2019-05-17 11:02 发布 83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5-17 11:20
你好,请稍等我看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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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稍等我看下哦
2019-05-17 11:20:08

可以去银行办理基本户的,可以独立账务处理
2019-07-03 19:18:39

你以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肯定就要开对公账号;
2020-01-06 16:32:54

独立的营业执照,就是属于两个法人主体,虽然可能是关联方,但不能混用对公账户
2017-12-03 13:51:26

你好,和个人的可以对公转给个人,不用附执照
2019-11-23 10: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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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ter 追问
2019-05-17 11:31
朴老师 解答
2019-05-17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