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17 11:46

你好,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该笔业务基本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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