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17 11:50

你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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