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里老是说这个不得对抗第三人或者不具有对抗效力 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美小君
于2019-05-17 20:52 发布 289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5-17 21:03
你好,
“不得对抗的三人”,以合同关系为例,合同是有相对性的,第三人是相对于合同当事人双方来说的。第三人就于合同与当事人一方发生某些法律关系之后,原合同当事人,不能以原合同中的约定来否定与第三人的合同。 这是一个理论性的东西,其实很好理解。举个例子来说:甲把自己的电视借给了乙,然后乙再未征得甲的同意情况下,把电视卖给了丙,当时得是丙不知乙没有处分权得情况下。这个时候乙就于原来甲乙直接得保管合同就是第三人,而这时甲是不可以以电视是他所有而向丙所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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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小君 追问
2019-05-17 21:16
陈静老师 解答
2019-05-18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