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加计递减的政策如何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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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5-22 10:23 发布 6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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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22 10:25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其他收益
贷:其他收益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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