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单位表A105050第5行2列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为:【2048.3】元,第1行5列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为:【634716.94】元,比例不足8%,请确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完整填报。老师这个是在汇算清缴时的风险扫描提示,我不知道需要哪里修改一下?
瑞霖
于2019-05-22 14:02 发布 1450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11-22 14:18:23
你好,学员,这个具体有背景的吗
2021-06-20 20:47:58
同学您好,这个题太长了。我5分钟写不完。您追问一下吧。
2023-09-04 16:45:5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06-03 10:06:06
你好,一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
2019-06-05 08:35:5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