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24 15:1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意思就是一共扣进项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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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意思就是一共扣进项的110%
2019-05-24 15:14:51
你好!比如你增值税进项10万,现在可以抵减11万,加计10%
2019-04-19 15:08:17
你好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1-03-20 12:37:30
你好 意思就是本期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的基础上可以再抵扣15% 比如本期认证抵扣了100 加计抵减可以再抵扣15
2020-07-16 11:39:09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即,如果取得可抵扣发票价税合计110万,不含税价格100万,进项税10万;那么可以加计扣除1万,这一万从成本中扣除,即成本入账价值99万
2019-04-18 10: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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