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计提坏账损失,若计提需什么手续?
冰的眼泪
于2019-05-24 15:56 发布 845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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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自制计提表格做为附件
2019-05-24 15:57:57
信用减值损失是金融工具相关的时候用它,其他的用资产减值损失!
2019-03-12 05:30:22
你好
如果公司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那么在期末,发生资产减值时,就需要计提相关减值损失!
(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不需要)
2019-08-17 06:14:4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二)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三)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情形中债务人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
2015-10-23 20:47:19
你好,计提坏账准备,新准则用信用资产减值损失,不用资产减值损失了
2021-04-08 11: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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