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5-25 15:50

您好,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凭证有以下内容,
(一)增值税专用发   票 
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包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专 票是为加强增值税抵扣管理,根据增值税的特点设计的,供一般纳税人抵扣税款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票是一般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且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种扣税凭证。增值税专  票目前抵扣的期限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在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时,纳税人需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从海关取得完税证明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专缴书)。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专缴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的海关专缴书,应按照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农产品收购凭证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 票或者海关专缴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一般有如下4种情况: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专缴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3.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农户收购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目前,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  票,只能开具农产品销售发 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也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 票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对于零散经营的农户,应由收购单位向农民开具收购发  票。上述三种凭证也能作为进项税额扣除。
(四)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五)税控设备及维护费发票,过路费发票,ETC电子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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