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5-09-06 16:56

2011 年 第 25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